受理编号: | 0824091217172986201 | 来信标题: | 反映商服类转移问题 |
分 类: | 不动产类别 ,商品房 | 来信日期: | 2024年09月12日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处理部门: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处理日期 : | 2024年09月13日 |
2024年9月13日11时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市民沟通,对市民咨询的事项已经进行解答,对于境外人士(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商品住房或商服类物业的,需要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证明,以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交购买商品住房或商服类物业用于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该市民表示知悉相关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