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原则上立项批准为同一项目代码的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含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办理道路工程及配套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类别,统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项目代码的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在管线建设单位与道路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并明确相关责任义务前提下参照执行。
与道路同步实施的配套管线,依据已编制的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可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放验线,管线放线测量成果统一纳入道路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无需另行放验线。审核通过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核书,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