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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内(城镇规划区内)的留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时是否可以保留集体土地性质?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01 18:26: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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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留用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留用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以及占用其他农村集村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可由政府无偿划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