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已通过了专家审查会审查,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保护规划报送批准前需对保护规划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将规划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位置:
位于越秀区,历史城区以东地区,北临越秀商业地段,南近珠江和海珠,西接历史城区,东连达道路。
二、规划范围:
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东起达道路,西至均益路,北接庙前直街、寺贝通津和广州铁路局用地,南临东华东路、新河浦涌和东湖公园,总面积为62.55公顷。
三、保护要素:
分为物质性保护要素和非物质性保护要素两类:
(一)物质性要素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11处、历史建筑25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266处);古树名木与公园开敞空间;推荐特色街巷及东华东路推荐骑楼街的尺度、走向;街区整体风貌和节点要素。
(二)非物质保护要素包括:保护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内太虚拳的传承和发展,保护街区内传统老字号、宗教活动、街巷故事和广州老城区传统生活生产商业习俗,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基础。
四、保护范围划分
(一)核心保护范围:东起均益路,西至达道路,北接寺贝新街,南临合群二马路,包含了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及周边保存良好的红砖小洋楼核心区;启明社区、松岗社区、新河浦社区等以低层院落式红砖小洋楼为主的居住区;培正小学、培正中学、广州市第七中学为主的教育集中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46.92公顷。
(二)建设控制地带:包括位于街区东部,达道路以西、保安前街以北范围;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南校区周边区域;东山浸信会旧址西侧区域,面积为15.63公顷。
五、主要保护与控制措施
(一)核心保护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2)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3)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原址重建的骑楼建筑,其层数和檐口高度应与相邻骑楼建筑相协调。
(二)建设控制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2)进行新建和扩建活动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在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3)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原址重建的骑楼建筑,其层数和檐口高度应与相邻骑楼建筑相协调。
六、公示及征求意见方式
本规划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23日在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网站(//djyltop.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请参照公示图件附注说明。
点击查看: 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公示图
姓名 | 填写日期 | 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