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共有物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明晰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归属和登记要求,保障业主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市国土房管局印发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权登记管理规定》(穗国房字〔2013〕4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公众如认为《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可参照《公平竞争审查表》一并提出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16日(共10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文本附件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张璐璐,联系电话:37585345-3010。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邮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308室法务部,邮编:510623)或传真(37585327)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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