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出让方式取得探矿权的,探矿权出让合同记载的受让人可以申请探矿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探矿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
4.按合同约定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材料(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区级审批的矿业权登记业务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市级以上审批的矿业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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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探矿权——探矿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