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娱乐

顶级娱乐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 办事直达 > 不动产登记 > 办事指南
(一百零九)采矿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09 17:56:59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适用情形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记载的受让人可以申请采矿权首次登记;或者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采矿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

  4.按合同约定应当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材料(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区级审批的矿业权登记业务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市级以上审批的矿业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已编辑图片

  附件下载:采矿权——采矿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扫码进入手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