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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一十)采矿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09 17:58: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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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采矿权,因转让、作价出资(入股)等情形导致采矿权人发生变化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共同申请采矿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也可持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或原采矿许可证(原件1份,收取注销)

  4.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

  5.采矿权转让合同(原件1份)

  6.规定或合同约定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材料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7.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8.涉及油气、放射性矿产、稀土等采矿权:受让人主体资质材料,其中油气采矿权受让人应提交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原件1份)

  9.采矿权与其他矿业权重叠的: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原件1份)

  10.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区级审批的矿业权登记业务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市级以上审批的矿业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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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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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采矿权——采矿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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