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114室)。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施工许可证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田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番禺区大石镇南浦岛碧桂园乐苑11座501
粤房地共证字第C0466055号,粤房地证字第C2043703号
刘砚
登记机构: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