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郭金妹的法定继承人韦海英承诺被继承人郭金妹的父母先于郭金妹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郭金妹的父母死亡资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20-85643005。
公告期: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8月5日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