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50号窗口。
序号
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号
继承人
1
邱伟彪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番禺区石碁镇石基村庚辉坊8巷7号
粤房证字第3498124号
邱灼华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