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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荔湾路幸福新村39号之一4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11:08:04 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张自仁及其配偶梁玉萍的法定继承人张莉娜承诺被继承人张自仁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张自仁父母的死亡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一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张自仁(梁玉萍)

房地产证

荔湾区荔湾路幸福新村39号之一401房

穗房地证字第015334号

张莉娜

  公告期: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8月12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