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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共和路24号6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17:03:44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1618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戚志忠的法定继承人邱伯吉、戚剑雄、戚颖雄、戚伟雄承诺戚志忠的母亲先于戚志忠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戚志忠的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权利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戚志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共和路24号601房

穗房地证字第154194号

邱伯吉、戚剑雄、戚颖雄、戚伟雄

  公告期:2026年07月14日至2026年08月12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