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朱容带的法定继承人钟福林、钟记凤、钟源娣、钟新意、钟新娣、钟新财承诺被继承人朱容带的父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朱容带死亡,因年代久远,档案无法查找,公安户籍系统记录未健全等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朱容带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继承人朱容带父母的死亡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黄永荣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
登记字号:2023登记03065014。
公告期: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9月18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