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娱乐

顶级娱乐 > 业务信息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泰沙路565号601房、海珠区五凤村凤岗脚23号大院15号405房、海珠区新港西路石泉街6号3002房、海珠区玉泉街7-13号[单]B1204车位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18 00:00:00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梁小姐、徐先生。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麦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珠区泰沙路565号601房

穗房地证字第774234号

张曼颋

2

海珠区五凤村凤岗脚23号大院15号405房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2769号

3

海珠区新港西路石泉街6号3002房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93044号

4

海珠区玉泉街7-13号[单]B1204车位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6739号

  公示期: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6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8日

扫码进入手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