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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大沙头路东船上街75号502房之三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告知承诺制)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18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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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2026登记0118957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陈炳坚、吴敬容的法定继承人陈志勇、陈志超、陈幼卿、陈洁卿、陈雪卿、陈志棠承诺陈炳坚、吴敬容父母已故,因历史悠久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陈炳坚、吴敬容父母关系证明及先于各自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陈炳坚、吴敬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大沙头路东船上街75号502房之三

穗房地证字第932507号

陈志勇、陈志超、陈幼卿、陈洁卿、陈雪卿、陈志棠

  公告期:2026年08月18日至2026年09月16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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