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申请人叶国华受叶水凤委托,持编号为202611649118DBBA的《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新华镇新华路75号B座404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1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