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荔湾区清平路1号114的第12005630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张巧红
声明人:张巧红
2025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