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天河区黄埔大道马场路519号东豪阁2108房的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07502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廖成
声明人:廖成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