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旭因保管不善,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37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晓旭
代理人:秦光珍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