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雨杰、张海华因保管不善,将1220046033,12200460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雨杰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