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番禺区石楼镇兴亚二路38号44座1002房房屋的第02202418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刘芳
声明人:刘芳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