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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异议登记(注销)办理指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30 15:07: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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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情形:异议登记生效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仲裁)请求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驳回或不予受理,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异议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3.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4.异议设立登记申请人申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5.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撤回起诉或者起诉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异议事项不被支持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微信截图_20210629153419.png

  (网上申办网址://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五、办理机构

  1.国有土地异议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全市国有土地异议登记业务,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区登记中心办理属区国有土地异议登记业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异议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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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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