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因土地灭失、国家没收收回、权利人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等原因导致权利消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解除、权利期限届满等导致权利消灭的:证明土地权利消灭的合同、协议及续期未获批准的材料等(原件1份)
6.土地灭失的:土地灭失的材料(原件1份)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依法没收或者收回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原件1份)
8.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材料(原件1份);
9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不动产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原件1份)
10.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业务。
2.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区登记中心办理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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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