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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在建建筑物、矿业权)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30 14:49: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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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情形:1.将在建建筑物(已完工部分)设定抵押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办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2.已经登记的矿业权依法设立抵押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办矿业权抵押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核验)、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纳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告知承诺制的:承诺书(原件1份)

  7.办理矿业权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或者原勘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或者原采矿许可证

  8.抵押人属于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9.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理期限

  1.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

  2.矿业权抵押登记: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矿业权抵押免收登记费,其他免收登记费的,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情形》单张


穗价[2009]250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

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

穗发改[2017]91号

穗发改[2017]1050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4.png

  (网上申办网址://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业务,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区登记中心办理属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业务。

  2.矿业权抵押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市级以上审批的矿业权登记业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属地区级审批的矿业权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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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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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在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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