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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办理指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30 15:08: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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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情形: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已完成的投资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由买卖双方共同申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核验)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公开转让的提交公开转让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7.非公开转让的提交土地使用权人不属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材料(原件1份)

  8.属按份共有且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9.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1.png

  (网上申办网址://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业务。

  2.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区登记中心办理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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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已编辑图片

  附件下载:预告登记(转移)办理指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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