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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地役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30 15:10: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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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情形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可以申请办理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以合同方式设立地役权的:地役权合同(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供役地设有抵押的:供役地抵押权人同意的材料(原件1份)

  6.供役地设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供役地用益物权人同意的材料(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每件550

(森林、林木、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地役权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情形》单张)

穗价[2009]250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

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

穗发改[2017]91号

穗发改[2017]1050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四、办理流程


6962957 (1).png

  (网上申办网址://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业务。

  2.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区登记中心办理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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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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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地役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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