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荔湾区海龙围科创区花博园首期地块(AF03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荔湾区花地河东侧道路(浣花西路—白鹤沙大桥段)(AF0214、AF021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2项规划成果已完成编制、审查、公示等程序,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荔)规划资源审〔2026〕9号),自批准之日(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湾区海龙围科创区花博园首期地块(AF03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等规划成果的批复
2.《荔湾区海龙围科创区花博园首期地块(AF03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通告附图
3.《荔湾区海龙围科创区花博园首期地块(AF03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公众读本
4.《荔湾区花地河东侧道路(浣花西路—白鹤沙大桥段)(AF0214、AF021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
5.《荔湾区花地河东侧道路(浣花西路—白鹤沙大桥段)(AF0214、AF021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公众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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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分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