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海珠区夏晖街46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公示期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1日收集群众意见共计7条,有效意见为7条。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加装电梯方案连廊尺寸不规范、侵害公共权益等。经研究,我局的意见为:关于你们提出的侵害公共权益等意见,符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协商原则,我局将予以采纳并反馈给增设电梯申请业主,建议你们协商探讨检测事宜及解决方案;关于你们提出该址加装电梯方案连廊尺寸不规范等意见,我局已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DB4401/T 286-2024第 6.2.2条的规定审核,现送审方案不存在连廊尺寸不规范的情况,故我局暂不采纳。我局后续会综合公示意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该址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案件。
本次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限为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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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