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6〕18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5年6月28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5〕46号)(以下简称原《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5KJ01140076),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低效用地)A地块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钟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5016公顷。现对原《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一条调整为“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钟村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详见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原《公告》中的第三条调整为“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5016公顷(37.5240亩)。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二、三点调整为“(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
四、原《公告》中的第五条第三点调整为“(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新华街新街村土地面积共37.524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80.31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五、原《公告》附件1调整为《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低效用地〕A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
六、原《公告》附件2调整为《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低效用地〕A地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
七、原《公告》附件3调整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详见附件3。
八、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九、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低效用地〕A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低效用地〕A地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