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府征补充〔2026〕20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5年6月20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5〕38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5KJ01140044),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八组集体经济组织、平西村第九组集体经济组织、平西村第十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4.0171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一点征收范围调整为“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八组集体经济组织、平西村第九组集体经济组织、平西村第十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详见附件3)。”;第三点土地现状调整为“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八组集体经济组织、平西村第九组集体经济组织、平西村第十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4.0171公顷(60.2565亩)。其中,农用地3.6530公顷(54.7950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3641公顷(5.4615亩)。”;第四点(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调整为“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第五点(三)社会保障调整为“该项目征收花山镇平西村土地面积共60.256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28.97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二、原《公告》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收范围、征收面积、第三点土地现状、第四点(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第六点(三)社会保障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三、原《公告》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中的第二点征地社保费筹集、附件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四、原《公告》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五、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六、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6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