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6〕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度第六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13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刘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潘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石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石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石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合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合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王大合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石宜吓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耀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刘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潘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石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石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石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合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合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王大合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联益村石宜吓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耀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117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度第六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13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