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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0〕130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12-30 07:07: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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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0〕840号文),同意将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3.2928公顷(合49.392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茶滘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东漖北路、茶滘路路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3.2928公顷(合49.3920亩),其中园地1.9101公顷(合28.6515亩),其他农用地0.3553公顷(合5.3395亩),建设用地1.0274公顷(合15.411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茶滘 街茶 滘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1.9101
203.5440
388.7894
茶滘 街茶 滘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3553
237.4680
84.3724
建设用地
1.0274
271.3920
278.8281
安置补助费
园地
1.9101
203.5440
388.7894
茶滘 街茶 滘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3553
169.6200
60.2660
青苗补偿费
 
76.8514
茶滘 街茶 滘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4.7263
以上各项合计
1332.6230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茶 滘 街茶 滘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1 年1月1日 至 2011 年1月10日
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联系人:李思婷,电话:81935639)
2011 年1月11日 至 2011 年1月15 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抢栽的果木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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