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6〕2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6〕5号)],同意将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718公顷,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留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乌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6384公顷,合计集体土地8.210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东涌镇三沙村、沙公堡村,黄阁镇新海村、留东村、乌洲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718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6720公顷(其中耕地0.0179公顷)、建设用地0.8859公顷、未利用地0.013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2349公顷(其中耕地0.0810公顷)、建设用地0.3186公顷、未利用地0.0183公顷。
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留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乌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6384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4.1062公顷(其中耕地0.3897公顷)、建设用地1.5144公顷、未利用地0.017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5.4093公顷(其中耕地0.4046公顷)、建设用地0.2110公顷、未利用地0.018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6年4月8日。
2.实施安排:
请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4912194)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20-3991059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土地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至2026年9月2日止。
请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留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乌洲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白先生,电话:020-3991059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土地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至2026年9月2日止。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6〕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