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6〕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三百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9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高滩、坳头、杨屋、上塘股份经济合作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高滩、坳头、杨屋、上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40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2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三百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9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