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府征补充〔2026〕21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5年11月18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5〕89号)(以下简称原《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HDJTJ-2024001),永安路(建设北路-莲山路)工程项目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集体经济组织,花城街罗仙村第二组集体经济组织、罗仙村第三组集体经济组织、罗仙村第四组集体经济组织、罗仙村第五组集体经济组织、罗仙村第六组集体经济组织、罗仙村集体经济组织,花城街长岗村茶园一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茶园二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茶园三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解放二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解放三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5.2334公顷。现对原《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一条调整为“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集体经济组织,花城街罗仙村第二组集体经济组织、罗仙村第三组集体经济组织、罗仙村第四组集体经济组织、罗仙村第五组集体经济组织、罗仙村第六组集体经济组织、罗仙村集体经济组织,花城街长岗村茶园一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茶园二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茶园三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解放二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解放三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原《公告》中的第三条第3点调整为“3.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茶园一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茶园二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茶园三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解放二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解放三组集体经济组织、长岗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2.5930公顷(38.8950亩),其中,农用地0.1641公顷(2.4615亩),含耕地0.0321公顷(0.4815亩);建设用地2.4289公顷(36.433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原《公告》中的第五条第3点调整为“(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东边村、罗仙村、长岗村土地面积共78.501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68.05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四、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永安路〔建设北路-莲山路〕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五、原《公告》附件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永安路〔建设北路-莲山路〕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六、原《公告》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七、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八、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永安路〔建设北路-莲山路〕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永安路〔建设北路-莲山路〕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 永安路(建设北路-莲山路)工程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