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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20101号的答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10 06:09: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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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广州大学城4条保留村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建议》(第201620101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市地税局、市城市更新局、番禺区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各位代表立足广州大学城4条保留村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保留村更新开发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促进4条保留村发展的建议,对实现广州大学城功能提升及保留村的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委表示赞同和支持。

二、关于办理用地手续问题。广州大学城4条保留村用地已先后于2007-2009年获得用地批复,4条保留村均无留用地指标。为加快旧村改造规划实施,2009年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贝岗村旧村改造用地作为村镇建设用地,由贝岗村缴交相关税费、办理用地结案手续后我委于2011年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北亭村、南亭村、穗石村用地因未能缴交相关税费,故至今未办理用地结案手续,未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经研究,鉴于有关用地属大学城保留村旧村改造项目用地,且用地已获得批准,我委拟参照贝岗村旧村改造用地做法,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有关用地作为相关村的村镇建设用地,办理用地结案手续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目前,我委已将有关意见告知番禺区政府,下一步将继续做好相关事项呈报和用地手续办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关于减免“农转用”土地税费问题。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需缴纳耕地占用税方可办理用地结案手续实施供地。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在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没有自行减免税费政策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大学城北亭、南亭、穗石3条村更新开发方案明确并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后,如果属于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的,可由用地主体凭建设宅基地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耕地占用税减免手续,我市税务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业务指导。

四、关于保留村更新开发策划方案及规划审批问题。大学城4条保留村的更新开发建设对解决保障村集体收入快速增收、平衡岛外异地安置村民的利益、筹措旧村整治费用等系列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将广州大学城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人文之城、创新之城、生态之城、未来之城”的关键举措之一。4条保留村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番禺区一直积极推进4条保留村的改造,希望能改善保留村的居住环境,发展村内经济,增加村民收入,缓解征地拆迁带来的矛盾。番禺区政府多次专题研讨4条保留村的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并聘请专业规划设计单位多次开展有关改造方案的规划设计工作。

2015年11月24日,时任市长陈建华在广州大学城管委会主持召开广州大学城提升计划工作会议,明确由番禺区政府负责、我委配合,加快启动大学城4个保留村的经济发展用地控规修编工作;由市城市更新局、番禺区政府分工负责,参照海珠区、白云区旧村建筑装饰的成功经验,按照微改造模式加快推进4个保留村的旧村改造工作。目前,番禺区政府正按照程序开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正以北亭村为试点,组织编制微改造策划方案,下一步将研究实施政策及按政策流程征询村民意见。关于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我委和市城市更新局将指导番禺区政府在开展控规修编时予以综合考虑。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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