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五批)的来文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6年4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红山街双沙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2.6478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文化设施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兼容体育用地、水域、城市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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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