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93号,附件)同意你区将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位于东接丰乐南路、南临海员路、西至黄埔公园、北靠怡港花园的7.6069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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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