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17:03:06
浏览次数:-次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5〕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一百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14号)],同意将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64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横沥镇冯马一村、群结村、太阳升村,万顷沙镇年丰村、同兴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640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8682公顷(耕地0.1604公顷、园地0.3533公顷、林地0.2749公顷、草地0.1392公顷、其他农用地0.9404公顷)、建设用地0.795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0143公顷(耕地0.2106公顷、园地0.3727公顷、林地0.3434公顷、草地0.1392公顷、其他农用地0.9484公顷)、建设用地0.649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3391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 | 66.8875 |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 | 66.8875 |
建设用地 | 0.0182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 | 7.1799 |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2549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 | 50.2790 |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 | 50.2790 |
建设用地 | 0.1585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 | 62.5283 |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0994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 | 19.6067 |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 | 19.6067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4026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 | 79.4129 |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 | 79.4129 |
建设用地 | 0.4724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 | 186.3618 |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农用地 | 0.9183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 | 181.1347 |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 | 181.1347 |
建设用地 | 0.0006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 | 0.2367 |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4月16日。
(二)实施安排:请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横沥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4960083)、万顷沙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20-84946262)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20-84986220)。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一百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1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