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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征字〔2025〕17号
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17:03: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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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5〕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一百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14号)],同意将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64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横沥镇冯马一村、群结村、太阳升村,万顷沙镇年丰村、同兴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640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8682公顷(耕地0.1604公顷、园地0.3533公顷、林地0.2749公顷、草地0.1392公顷、其他农用地0.9404公顷)、建设用地0.795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0143公顷(耕地0.2106公顷、园地0.3727公顷、林地0.3434公顷、草地0.1392公顷、其他农用地0.9484公顷)、建设用地0.649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3391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66.8875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66.8875

建设用地

0.0182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

7.1799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2549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50.2790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50.2790

建设用地

0.1585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

62.5283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0994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19.6067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19.6067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4026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79.4129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79.4129

建设用地

0.4724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

186.3618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农用地

0.9183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181.1347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181.1347

建设用地

0.0006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

0.2367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4月16日。

  (二)实施安排:请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横沥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4960083)、万顷沙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20-84946262)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20-84986220)。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一百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1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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