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鹤洞新村鹤松里八巷1号604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7-10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邓锵的法定继承人邓剑虹、邓文谦、邓剑莹、邓文展、冯永明、冯志明承诺被继承人邓锵和邓錩、继承人邓文展和邓文
、邓剑虹和邓
虹、邓剑莹和邓剑营、邓雨蛟和韦志明和冯志明、邓宇腾和韦永明和冯永明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邓锵和邓錩、继承人邓文展和邓文
、邓剑虹和邓
虹、邓剑莹和邓剑营、邓雨蛟和韦志明和冯志明、邓宇腾和韦永明和冯永明是同一人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五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65。
公告期: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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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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