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区(现越秀区)三育路7号5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7-10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5登记0114998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洪桂善的法定继承人张素容、洪肇恩、洪肇民承诺被继承人洪桂善的父母亲先于洪桂善死亡,因年代久远,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洪桂善的父母亲的关系证明以及先于洪桂善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联系方式:020—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5年7月10日至8月8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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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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