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东皋大道二横路12号1号楼701号继承登记的公告(告知承诺制)
文章发布日期:2025-07-15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5登记0115490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刘朝佐】与【邵淑珊】的法定继承人【刘凯旋,刘建新,刘莺莺】承诺【刘朝佐】与【邵淑珊】的父母亲先于【刘朝佐】与【邵淑珊】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刘朝佐】与【邵淑珊】父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3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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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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