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43号3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7-17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1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03276。
登记字号:2025登记06042710。
公告期: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5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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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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