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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黄沙大道南站新街34号504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7-18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李庆琛的法定继承人梁惠珍、李素华、李杰鸿、李杰辉承诺被继承人李庆琛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李庆琛父母的死亡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一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李庆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黄沙大道南站新街34号504房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0857号

梁惠珍、李素华、李杰鸿、李杰辉

  公告期: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6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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