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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河区五山路261号省农机所大院自编7号楼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7-21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天河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岑锦中的法定继承人陈玉香、岑广宇、岑春华、岑盛民承诺被继承人岑锦中的父亲先于岑锦中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岑锦中父亲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20-8564300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岑锦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天河区五山路261号省农机所大院自编7号楼401房

穗房地证字第281076号

陈玉香、岑广宇、岑春华、岑盛民

  公告期: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9日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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