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乐美五街10号)
文章发布日期:2026-07-15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南沙区分局
编号:2026登记041142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黄群英的法定继承人陈锡伦、陈雪梅、陈瑞婵、陈丽华、陈伟亮承诺:被继承人黄群英父母先于其死亡,因历史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黄群英父母的死亡证明和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
联系方式:12345。
公告期: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13日
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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