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工业大道路沙园田心街46号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7-16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蒙杏钻、陈德明的法定继承人陈远贵、陈忠源、陈远玲、陈远红承诺:(1)蒙杏钻的父母先于蒙杏钻死亡;(2)陈德明父母先于陈德明死亡。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蒙杏钻的父母先于蒙杏钻死亡的证明材料;(2)陈德明父母先于陈德明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胡小姐、徐先生。
公示期: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14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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