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乌石村五社十一巷5号房屋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7-17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花都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黄志和、宋桂娣的法定继承人黄锦灿、黄惠琼、黄惠珍承诺被继承人黄志和的父亲黄永荣和母亲冯平、被继承人宋桂娣父亲宋宏茂和母亲江金玉先于被继承人黄志和、宋桂娣死亡,因年代久远,档案无法查找,公安户籍系统记录未健全等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黄志和、宋桂娣二人父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
登记字号:2024登记03056934。
公告期: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8月15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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