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西华路乐华街7号6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7-21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谭禧延及其配偶马爱莲的法定继承人谭美港、谭港穗、谭美艳、谭美聘承诺谭禧延、马爱莲的父亲均先于其死亡、谭禧延和譚喜
和譚喜
和谭喜
和
喜
、谭禧延母亲曹冈梅和曹同梅、儿子谭港穗和
美穗和
港穗、儿子谭美港和
美港、儿子谭美聘和
美聘、女儿谭美艳和美艳、马爱莲的父亲马父兴和马福春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谭禧延、马爱莲父亲的死亡证明、谭禧延和譚喜
和譚喜
和谭喜
和
喜
、谭禧延母亲曹冈梅和曹同梅、儿子谭港穗和
美穗和
港穗、儿子谭美港和
美港、儿子谭美聘和
美聘、女儿谭美艳和
美艳、马爱莲的父亲马父兴和马福春同一人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五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65。
公告期: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19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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